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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毕业证办理有关事项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1-05-17 来源:

 

Q:自考生毕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A:自考生毕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验、实习),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此外,须提供以下一种身份证件:① 公安部门发给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遗失的,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② 士兵、军官、武警在职人员证明其身份的证件。③ 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户口簿。

Q: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与毕业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A: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为通知考生领取考试成绩时间。因故未按时办理毕业证书者,推至下次考试后一并办理。

Q:办理毕业证书有哪些程序?
A:1.考生在具备毕业条件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原件)(含课程免试证、姓名变更记录单),向考籍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手续。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自考办验审。
   2.经县(市、区)自考办审查合格后,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必须认真按填写说明工整填写,如实地写出自我鉴定,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鉴定,城镇非在职人员和农民(农业人口)分别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鉴定。
   3.考生在领到“登记表” 5天内,将已填写的“登记表”(应贴照片)、单科合格证、免试证、姓名变更记录单等,一同交到县(市、区)自考办,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两寸照片两张(与毕业生登记表照片同底片),缴纳毕业生审定费和毕业证书工本费。
   4.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将获得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5.办理了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县(市、区)自考办通知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到县(市、区)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含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学籍表)。

Q:办理毕业证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A:1.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其申办毕业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思想品德鉴定单位。
   2.考生按规定提供两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3.中医专业考生的临床实习考核表,须加盖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的印章,凡临床实习未达要求的考生,不能申报毕业。
   4.按教育部教学 [2001] 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生本人因错报毕业生属性(含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等),使其毕业证书注册后,影响考生本人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则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5.为严格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管理,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籍表,只颁发一次,遗失的不予补发。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应交本人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Q:怎样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A:凡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等证明的考生,需在省或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申明,刊登清楚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姓名、×××专业、×××号毕业证书,因遗失或损毁等特此申明等内容。本人持刊载原版报纸一张(不能剪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本人申请(须写明遗失损毁等原因、遗失损毁等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章),到原申办毕业证书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全省汇总后在办理毕业证书时一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