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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二O一四年单独招生办法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4-03-10 来源: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单独招生办法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4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单独招生办法如下:

一、     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阅卷等工作。

保障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费;安排校内志愿者,报到流程引导,报名现场次序维持;安排协调报名和考试现场学校整体宣传布置;负责水、电、食堂、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全程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登分、报名、考试等过程安保工作。

纪检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名称

人数

招生对象

学费标准

应用化工技术

40

理科毕业生

4100/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4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41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41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4100/

应用电子技术

4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4100/

酒店管理

4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3700/

会计

3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37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41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文科、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5800/

合计

350

 

 

备注:以上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一)申请报名的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报名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以下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六、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431201447登陆学院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ccc.edu.cn/)。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3.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必须填报具体特长项目,且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特长项目。

4.考生报名完成后打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七、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在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411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近五年获得的能证明考生特长等级的证书以及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特长测试或认定时提交)。

八、考试

1.考试内容

1)考试包括“综合测试”和“面试”(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采用“综合测试”+技能测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在考生获得面试特长附加分的情况下,成绩满分为215分)。学院将按比例对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进行合并,计算出总成绩。

2)综合测试满分为200分,内容主要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等,合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各项考试内容所占分值: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3)面试(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特长生另有最高50分的特长附加分。

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等。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技能测试内容主要包含分析判断能力、动手能力等。

符合下列条件考生可申请特长加分

体育:球类(足球、篮球)有特长者(有证书者需提供);田径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或获得县级以上田径个人赛前三名的考生。

文艺: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参加县级以上艺术大赛三等奖或以上者;乐器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舞蹈获得中国舞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声乐方面获得五级以上证书的考生。

美术:参加省及国家级比赛获得优秀奖以上,地、市、州比赛前十名,获得业余组七级以上(含七级)的考生。

技能特长加分:

、近三年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

、近三年在国家有关部(委)、省厅(局)组织的全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

经本人申请,通过学院组织专家测试或认定,可获得最高50分的特长附加分(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2.考试费用

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3.考试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2号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4.考试时间

14118:30-16:30考生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面试。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特长测试或认定。

24129:30-11:30综合测试。

341213:00-18: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面试。

5.考生参加特长测试、综合测试及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九、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按比例对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合并,计算出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70%,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4.各专业在总成绩和政考均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

5.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2014415-4月21)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0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7.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十、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十一、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28前,招生宣传。

2.2014年3月14月724:00,考生网上报名。

3.2014年4月8,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4.2014年4月9,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5.2014年4月118:30-16:30,考生到学院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面试。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特长测试或认定。

6.2014年4月12上午9:30-11:30,考生到学院参加综合测试。

7.2014年4月12下午13:00-18:00,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参加面试(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技能测试)。

8.2014年4月13,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9.2014年4月149: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830-3150185

10.2014年4月15,在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1.2014年4月15-4月21,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2.2014年4月28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三、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门: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址: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2

邮政编码:646005

咨询电话:0830-3150329 3151321 

监督电话:0830- 3150185

学院网址:http://sc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