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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S考生注意事项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1-05-04 来源:

  • ⑴考生在报名时填写《报名卡》或以其他形式按报名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按规定履行各项手续,随后还要按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否则无法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验《准考证》上的信息内容,有错误时应及时要求报名点更改。 
  • ⑵开考前一天,考生最好先到《考试通知单》上所安排的考试地点,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 
  • ⑶考试时考生应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参见本须知的第二部分),并要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违反考试规定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 ⑷考试前,考生一定要准备好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以及2B铅笔。考试中,不得使用其他类型的笔。 
  • ⑸一级BPETS 1B---四级(PETS 4)共五个级别考试的报名地点由承办该项考试机构决定,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开考PETS-1B)、123级,每年9月开考123、4级。                                                           
  • PETS考试考生报考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跨地区报考。
    ⑺考生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考生从830开始入场,845后不得入场。上午进行的口试考生从830开始入场,900后不得入场;下午进行的口试考生从1330开始入场,1400后不得入场。 
    ⑻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或者护照、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 PETS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考生的单项(笔试或口试)合格成绩允许保留到下一考次。单项合格者可得到相应的单项成绩合格证。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方可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 ⑽参加PETS所有级别考试的考生的单项合格成绩将可以被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是相同级别的考试。成绩保留者的成绩认定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PETS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到下一考次的办法是: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一次考试只有单项合格的,将把此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到下一考次中,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也合格,将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不合格,将不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且前一次的单项合格成绩将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