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
面向藏区“9+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4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川教函[2014]61号)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我院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4年面向藏区“9+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专业
2014年“9+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1 |
5901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技术一类 |
4800元/年 |
2 |
5902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信息技术二类 |
4800元/年 |
3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类 |
4800元/年 |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高职单招“9+3”毕业生考试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面试)的内容为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动手操作能力、团队精神、协作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9:30-11:30 |
德育、语文、数学 |
13:30-18:00 |
技能测试(面试) |
(四)考试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德育成绩;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录取照顾
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以及具有高级工和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工作进程
(一)
(二)
1.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免试入学申请表》。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教学楼二楼大厅。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由“9+
4.熟悉考场。
(三)
(四)
(五)
(六)
(七)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4809675 监督电话:028-84801555
学院招生网:http://www.sacv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