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有条件的接受免费师范类专业教育的学生。该政策自2007年开始实施来,已经9年,但仍有部分考生及家长不了解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为让考生及家长更多的了解该政策,现特对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进行解读。
一、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目的和意义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继中央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后,为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强教育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示范性举措。国、省高度重视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专门制定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以鼓励选拔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以为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以提升教育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免费师范生的发展历史和进程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34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起,在我省办学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属院校开展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目前,接收免费师范生的四川省省属院校有: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都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四川民族学院、阿坝师范学院和西昌学院,共计7所。
三、免费师范生的实施范围和层次
四川省部属师范大学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市、区)主要分布于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43个(2016年新增加24个),其中我市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有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类型和层次是本科层次农村中小学教师。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培养类型和层次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农村初中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幼儿教师、藏汉“双语”农村小学教师。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一)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和审查
我市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二)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和志愿
免费师范生培养招生计划单列。部属师范大学在川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的培养需求科学统筹核定后,报教育部审批,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考试报》向社会公布。
免费师范生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一致。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志愿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第二志愿。
(三)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和原则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以及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为免费师范生。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少数免费师范生,入学1年内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免费师范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优惠政策和协议
1、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优惠政策
(1)、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将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3)、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服务地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之间流动,但不得转至其它系统工作。
(4)、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满一学期后,个人提出攻读硕士学位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和本科学习成绩,通过综合考核后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2、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协议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要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
五、四川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一)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和审查
凡是我省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省属师范院校在本地区免费师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相应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另报考本、专科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音、体、美”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相应标准。
具有免费师范生实施县(市、区)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的普通高考考生,在报考免费师范生时可予以优先录取。
教育、公安、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将联合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共同审查,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真实可信。
(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和志愿
免费师范生培养招生计划单列。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在川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的培养需求科学统筹核定后,下达到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考试报》向社会公布。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一致。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志愿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其中省属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仅限本市州实施范围县合格生源填报,考生填报非本市州志愿无效;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全省所有考生均可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