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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4-03-10 来源: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特制定我校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4年单独招生采取“知识+综合素质”、“知识+技能”、“知识+特长”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校计划安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0%

序号

二级学院名称

专业

普通高中

招生类别

人数

中职招生类别

总计划

普高

中职

1

文化商学院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文、理、

50

30

2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2

影视学院

广播电视网络技术

30

15

15

信息技术一类

3

文化旅游学院

酒店管理

文、理

60

30

30

旅游服务一类

4

数码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艺术

60

40

20

文化艺术类

5

动漫学院

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技术与管理方向)

艺术

40

30

10

文化艺术类

合计

 

 

 

240

145

95

 

 

备注:最终计划数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

(一)招生范围

四川省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类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职教考试统一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3 、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校网站(www.scvcci.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类(文、理)、中职类、艺术类、特长生类,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中职类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时,必须报考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或来校现场打印,并贴照片并作诚信签名。

 ()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 、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 寸照 4 张;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130 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四、考试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14年各单独招生专业考试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普通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200分)+综合素质面试(150分),总分300分。

2、中职类、艺术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20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3、特长生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200分)+特长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一)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 、考试形式:闭卷。

 2 、考试时间: 150 分钟。

3 、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4 、考试内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大类及后续学习的需要,所有专业均考察学生语文、数学、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门试卷,总分200分。普通、艺术、特长考生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中职考生考试命题依据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当年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技能测试

学校组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按照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1、艺术类考生:着重测试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测试术科(素描)。术科笔试用4开绘图板、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素描工具由考生自备。

2、中职类考生: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

(三)、特长测试

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考生所报特长进行测试。特长类考生需进行特长技能的展示或演示(考生特长展示或演示所需道具由考生自行准备)。总分150分,测试时间20分钟。

(四)、综合素质面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表达能力、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沟通协作能力、其它综合能力。总分150分,测试时间20分钟。

(五)、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录取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划定控制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一志愿未录满额时,从二志愿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特长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七、特殊招生与加分

1、特殊招生录取: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经考核通过可以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最高加分不超过 20

5、以上加分项目,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八、工作进程

(一) 2014310-47日(18 : 00 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 48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 4月9-10日,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 4月11830-17: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 4月12(周六)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面试。

(六) 4月17,考生在学校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 417 -18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 《 准考证 》 到学校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420,学校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九)421-27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 428,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九、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七)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八)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华阳镇锦江路四段399

邮政编码:61021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766716 , 85769752(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 028-85761425

学校网址:www.scvcci.cn